民法典编纂已经全面启动,亟须立法者切实担当起编纂民法典的历史使命,大力弘扬精雕细琢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用工匠精神反复打磨民法总则草案、民法典草案,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、结构严谨、规范合理、具有中国特色、体现时代精神的经典民法典。
所谓工匠精神,本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的精神。其实,工匠精神不仅仅适用于制造业和技术领域,也完全可以适用于立法领域。法律是立法机关提供的公共产品,提高立法质量是工匠精神的应有之义,编纂民法典更有必要弘扬精雕细琢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。
法治需要大刀阔斧开拓,同样也需要细致入微的雕刻。我们所处的时代,是一个利益纷争日趋激烈的时代,也是一个权利意识苏醒、权力欲望膨胀的时代。从法治的视角看,法治进程突飞猛进,成就颇令人陶醉,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中,更需要全体法律人戒骄戒躁,培养一种恰如雕刻法律般的良好心态。
法律是理性和经验的结晶,是一门实践理性的技艺,是以规则为材料塑造的作品。法律创造了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,这种和谐的秩序感,其实就是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美。在法律人的眼光中,法律寄托了人类对秩序、安宁、自由、权利和尊严的渴望,法律蕴含了一种和谐与安全之美。法律的雕刻需要借助于语言、服饰、建筑等一系列工具符号,法言法语是雕刻法律典型的语言符号,法庭和监狱是雕刻法律典型的建筑符号,法袍是雕刻法律典型的服饰符号。
立法切忌急功近利,要保持一种审慎、冷静和理性的心态。编纂民法典是一项极富挑战性和创造性的立法工程,尤其需要参与编纂的立法者培养一种恰如雕刻法律般的良好心态,克服浮躁冒进的负面心态。因为,作为一种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设计,法律其实是一种相对保守的力量,雕刻法律的工匠理念与法律内敛保守的品性是颇为匹配和吻合的。
雕刻法律的理念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要注意细节,在重视制度改革的同时不应忽视细节的改良;意味着立法一定要讲究质量,克服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的倾向。在立法已经驶出快车道、法律体系初具规模的背景下,立法的侧重点应当放在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上;意味着司法审判活动不是被动机械办案,而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活动,法官要善于通过法律对个案的适用,发现和填补法律的漏洞,以判例、司法解释等形式对法律进行再加工;意味着法学研究是一个厚积薄发的积淀和酿造过程,而不是制造充斥着喧嚣与躁动的学术泡沫。
法学家习惯以职业性的挑剔眼光从学理的视角评价法律,用自己的思想和智识对法律进行素描、雕饰和塑造。法学家首先应当是具有思想原创欲望和批判性的智者,能够贡献出具有真理性概率的法律思想,其次才是满腹经纶的学者,担当“传道授业解惑”的学术角色。
(作者系司法部《中国司法》杂志总编、研究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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